中新网客户端12月26日电 26日,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修改后的《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》。规则提出,当事人以微博、网页、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、即时通讯、通讯群组等电子数据作为依据的,应当供给原件。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能够显现、辨认的输出介质,可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。
中新网客户端12月26日电 26日,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修改后的《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》。规则提出,当事人以微博、网页、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、即时通讯、通讯群组等电子数据作为依据的,应当供给原件。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能够显现、辨认的输出介质,可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。